“经营者”大连向电商平台经营者等发布警示函:应明码标价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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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9月5日电(记者杨毅)大连市市场监管局5日向各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快递企业、“社区团购”组织者等发布疫情期间电商价格等经营活动合规警示函,强调相关经营者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近日,大连市多区域住宅小区实行封控管控,市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网络购买配送订单大幅上升。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组织者价格行为,避免消费纠纷,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警示。
警示函指出,相关经营者、“社区团购”组织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为市民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要规范明码标价,真实标示信息要素。相关经营者、“社区团购”组织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明确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警示函强调,经营者不得实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防疫物资等。
警示函还指出,提高网络商品订单配送效率,避免消费矛盾纠纷。各相关经营者在尽可能保障和提升供应配送能力的同时,应理性评估自身的客观能力,合理设置接单数量和配送时限,避免盲目接单后长时间延迟配送、随意取消订单等情况出现,同时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沟通解释工作。
此外,要强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和加强对配送骑手的管理。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快递企业要加强对配送骑手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流程。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