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查询:拨打鹰潭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701-6258858)进行查询

二、柜台查询:办理场所的柜台、自助查询终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等,查询内容:职工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

鹰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 在鹰潭市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同时申请前在委托人处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贷款:

(一)具有鹰潭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有效合法的证明文件,且已支付总房价的4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有规划、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及投入40%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五)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鹰潭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及提供材料:

(一)填写《鹰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三)夫妇双方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修、建住房批文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已支付总房价40%首期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七)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委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贷款的资格及条件

(二)购、建、修房行为的合法性

(三)贷款偿还的能力

(四)担保方式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

(六)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委托人对贷款进行审批同意后,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通知借款人并签发《委托贷款的通知单》送受托人。

第十七条 委托人、借款人按规定签订有关合同或办理有关手续。

(一)采取房地产抵押的,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借款人按规定办理抵押住房保险

(二)采取有价证券质押的,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有效合法的质押登记手续

(三)采取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应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八条 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资金划拨。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委托人借款合同发放给借款人。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目起计算。

鹰潭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修住房房价的60%,且较高不超过5万元,今后较高贷款额由委托人视情加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视贷款额度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对于将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只可计算到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龄。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按月分期还款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贷款期间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利率于次年初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鹰潭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1、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二套房首付5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5、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二、购买商品房贷款(以现有住房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现由住房作抵押,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6、 抵押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有价证券等

7、 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8、 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所需材料:

1、 契税发票,二手房销售并不动产发票

2、 鹰潭市房屋所有权转移(交易)申请审批表

3、 过户后房产证

4、 过户后房产证的评估报告

5、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7、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注:自契税发票开具之日期六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

鹰潭建造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 土地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抵押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有价证券等

5、 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6、 30%建房自筹资金凭证

7、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8、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9、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 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 表》 。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 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鹰潭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一、现房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含二手房)

(1)借款人携购、建房有关手续到中心领取审批表

(2)借款人携房产证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3)中心对借款人的手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到交易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他项权证》

(5)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夫妻双方到中心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

二、期房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携购房有关手续到中心领取审批表

(2)中心对借款人的手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中心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开发商签订相关合同

(3)借款人到交易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开发商交保证金到中心指定帐户

(5)发放贷款。

鹰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鹰潭市胜利路32号

邮政编码:335000

电话:0701—6258528 0701—6258528(主任)

0701—6232066(办公室)0701—6260160

归集科:0701-6258858

信贷科:0701-6260160

投诉热线(0701-6258528)

网址:/jiangxi/yingt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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