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积金查询「查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电话查询:拨打鹰潭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701-6258858)进行查询
二、柜台查询:办理场所的柜台、自助查询终端(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等,查询内容:职工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
鹰潭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 在鹰潭市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同时申请前在委托人处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贷款:
(一)具有鹰潭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有效合法的证明文件,且已支付总房价的4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有规划、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及投入40%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五)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鹰潭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及提供材料:
(一)填写《鹰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即: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三)夫妇双方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修、建住房批文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已支付总房价40%首期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七)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委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贷款的资格及条件
(二)购、建、修房行为的合法性
(三)贷款偿还的能力
(四)担保方式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合法性,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
(六)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委托人对贷款进行审批同意后,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通知借款人并签发《委托贷款的通知单》送受托人。
第十七条 委托人、借款人按规定签订有关合同或办理有关手续。
(一)采取房地产抵押的,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借款人按规定办理抵押住房保险
(二)采取有价证券质押的,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有效合法的质押登记手续
(三)采取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应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八条 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资金划拨。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委托人借款合同发放给借款人。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目起计算。
鹰潭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修住房房价的60%,且较高不超过5万元,今后较高贷款额由委托人视情加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视贷款额度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对于将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只可计算到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龄。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按月分期还款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贷款期间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利率于次年初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鹰潭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新购入房屋合同作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1、 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2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二套房首付50%销售不动产首付收据
3、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5、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二、购买商品房贷款(以现有住房作抵押)
购买商品房贷款的,以现由住房作抵押,准备以下资料并用A4复印一份:
6、 抵押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有价证券等
7、 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8、 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所需材料:
1、 契税发票,二手房销售并不动产发票
2、 鹰潭市房屋所有权转移(交易)申请审批表
3、 过户后房产证
4、 过户后房产证的评估报告
5、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7、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注:自契税发票开具之日期六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上及第三套房停止发放贷款。
鹰潭建造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 土地证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抵押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商铺产权证、有价证券等
5、 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6、 30%建房自筹资金凭证
7、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8、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明细或者工资表盖财务章)
9、 建设银行或人民银行打印的夫妻双方个信用报告(留存原件无需复印)
鹰潭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 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 表》 。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 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鹰潭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一、现房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含二手房)
(1)借款人携购、建房有关手续到中心领取审批表
(2)借款人携房产证到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3)中心对借款人的手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借款人到交易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到产权监理处办理《他项权证》
(5)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夫妻双方到中心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
二、期房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携购房有关手续到中心领取审批表
(2)中心对借款人的手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中心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开发商签订相关合同
(3)借款人到交易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开发商交保证金到中心指定帐户
(5)发放贷款。
鹰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鹰潭市胜利路32号
邮政编码:335000
电话:0701—6258528 0701—6258528(主任)
0701—6232066(办公室)0701—6260160
归集科:0701-6258858
信贷科:0701-6260160
投诉热线(0701-6258528)
网址:/jiangxi/yingt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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