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账户信息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省公积金项目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财务专户集中推广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中心将于2019年10月28日启用新版住房公积金财务专户统一核算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上线后,我中心各县(市)管理部的银行账户将停止使用,你单位的公积金须统一转入下列账户。

为确保你单位28日后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在新系统中顺利汇(补)缴而不发生退款,请在你单位将款项转账至我中心时,须注明所属区域(如单位公积金账户归属大田管理部,转账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大田”; 单位公积金账户归属市区管理部,转账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市区”)。

特此公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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