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奇怪:未婚男子竟说给“妻子”还贷

2020年6月,扬州某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来办理业务的江都男子万某。万某告诉工作人员,妻子买了房,但她一个人还贷压力太大,自己打算把公积金账户里的2万元取出来,帮妻子还贷。

万某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妻子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贷款分类明细账等材料。工作人员拿到材料后看到,结婚证上万某的妻子名叫胡某,可通过查询系统信息,却发现万某是未婚状态,他和胡某并不是夫妻关系。工作人员立即警觉起来,这未婚的小伙子哪来的妻子?

工作人员告诉万某,资料需要审核,等审核之后再给答复。万某听完这话,当即表示自己有事,要出去一趟,回头再来。而万某这一出去,就再没回来。工作人员确定,万某来公积金中心,是想用假证件、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于是,向领导作了汇报,并报了警。

2、真相:等钱用,伪造材料欲提取公积金

实际上,万某虽然有女朋友,但两人还没有结婚。他因为需要钱,就动了歪心思,想取出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2万元。但是,提取公积金有一定门槛,万某不符合相关要求。他决定找人帮忙,就联系了自称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微信好友冯某。冯某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这事他能帮忙,但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其实,冯某自己心里也没底。他接下这个活后,立即联系朋友陆某,让陆某帮忙。此后,万某在陆某、冯某“指挥”下,和女朋友拍了一张红底合照,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拍照发给冯某、陆某。陆某用这些证件照片以及红底合照,帮万某办了一套假材料,给了万某。万某看到材料后才知道,原来陆某用自己和女朋友的照片,办了一张假结婚证,“妻子”的名字是胡某,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贷款分类明细账等材料上的名字,也是这个胡某。

“进公积金中心后,不要紧张,就说你老婆买了房子,你提取公积金帮她还贷。”在陆某、冯某的“指导”下,万某进入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没想到,骗局被工作人员识破了。

3、判决:三男子均获刑半年并处罚金

案发后,万某、冯某、陆某三人全部归案,对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供认不讳。《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日前,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认为三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均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认为,三人共同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均认定为主犯;三人均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三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行为,大家要从本案中的万某身上吸取教训,不要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办假证件、假材料,这将承担法律后果!”区法院刑庭法官提醒。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 李雅茹 杨军 融媒记者 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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