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港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张家港公积金缴存基数」
昨天,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最新消息!
2019年7月1日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3700元!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到最高23700元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开展苏州市2019年度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及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将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01
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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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7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02
苏州公积金调整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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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按实缴存
为提高年度调整质量,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
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注重办理时效
为督促各缴存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同步开展基础信息核对
为方便单位办理业务,提高效率,单位基数信息核对工作的办理时限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步。
充分利用云服务平台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单位的网络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进行。
已经开通了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登陆“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不需再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可能还有一些小伙伴会问:
到底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作用?
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苏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攻略
赶快来get一下!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01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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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2、购房、还贷。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3、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4、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治疗重大疾病。
0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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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03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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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新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2、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3、自建大修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小编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张家港也将同步调整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