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房产查询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新乡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已实现全市联网办公,局属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已实现统一信息平台办公,软件全部为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其职能和职责一样,因此各登记机构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和房屋查询证明的效力一样。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房产查询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全文)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商业银行及相关业务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全国房屋登记信息联网的要求,新乡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经过几次更新升级换代,已实现全市联网办公,局属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东西大厅、新乡市凤泉房产管理所、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新乡市房产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平原新区分局,已实现统一信息平台办公,软件全部为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其职能和职责一样,目的是方便各辖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各类房屋登记。因此各登记机构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证明和房屋查询证明的效力一样。鉴于此,为分散业务压力,减少群众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特通知如下:

一、我局各登记机构全部具备出具房屋查询证明的职能,都有查询专用章,且为同一个系统查询,内容、格式和效力完全一样,请你们给予认可。

二、各分支机构的印章名称分别为:“新乡市凤泉房产管理所电子档案查询专用章”,“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查询专用章”、“新乡市房产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西大厅为“新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电子档案查询专用章”,新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东大厅为“新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电子档案查询专用章(2)号”,新乡市房产管理局平原新区分局为“新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电子档案查询专用章(3)号”。

三、即日起,申请人办理各类业务时,凡提供有我局各分支机构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各单位不采用要求重新出具查询证明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东西大厅不受理,也不再出具任何房屋查询证明。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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