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新闻正文 来源: 荆州新闻网 时间:2020-07-14 15:1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 通讯员 李翮 孙斯)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原本平静的生活。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前段时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等多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让我们来看看,对该支持政策文件的全面解读!
记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了保证企业渡过难关,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以及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文件精神,今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从2020年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申请连续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按照荆州市政府颁布相关文件,执行时间为2020年全年。企业正常缴存到2020年2月后,可申请办理缴存比例调整,2021年1月再恢复到以前缴存标准。
同时,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原缴存比例过高的,可以申请降低比例,在6%—12%间选择。企业也可视经营状况适时申请提高缴存比例。对于受疫情影响本年内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企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与职工充分协商,法人代表签字后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
另外,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2020年2月—6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促实际履行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特别提醒的是,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只能选择其一。对于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要在适当时机进行补缴,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因受疫情原因,2020年1月31日—6月30日间,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个人不良信用管理,不计收违约罚息,但所欠贷款利息正常计收。享受此项政策惠及的前提是,在2019年1月23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本付息。对原购、建房行为发生一年之内可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顺延2个月,将2020年2—3月撇开不计,以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
记者另悉,今年三月全市复工复产后,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归集方面大力宣传引导,坚持以贷促缴、以使用促缴的策略。同时各管理机构对公积金承办银行制定了完善的考核制度,以考核促进承办银行加大归集、扩面力度,强化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责任感。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共计新增缴存19.91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58.56%,较去年同期增长15.57%,短时间内消除了疫情带给全市公积金归集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