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简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联网数据核查等方式,已取消办理涉及本市的提取公积金业务所有相关证明。

具体包括下列证明:

一、职工死亡提取取消《职工死亡证明》,使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不需再单独出具死亡证明。

二、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职工,职工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提取差额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中山市住房证明不需提交,由中心通过部门联网核查。

三、住房贷款购房提取(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无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征信)。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取消所有证明的同时,现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部分证明也可以使用电子证照提供,无须提供原件。

对于职工本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线查验的广东省证照,职工在办理需要该类证照的提取业务时可以不用提供证照原件,现场提供对应“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的电子证照替代。

具体包括下列证照:

一、所有提取所需的《居民身份证》;

二、职工提取配偶房产、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提取所需的《结婚证》;

三、购房、自建房、大修自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要的《不动产权证》;

四、低保提取所需的《居民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

为提高办事效率,相关工作人员建议,职工在办理业务前可先将相关证照添加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采写】伍杰

【作者】 伍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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