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 保刚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3月29日,我市召开了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据悉,新政策将严格实行认房认贷、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暂停“商转公”贷款、职工家庭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间隔12个月及以上、适当降低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等,新政策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是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的背景下进行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截至今年2月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已达106.09%(个贷率=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个贷率持续上升,导致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为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防控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我市出台了此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解读调整政策——严格实行认房认贷政策。
第一,在认房方式上,根据借款人家庭(查询对象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认定。
属于市本级及四区的,申请普通商品房贷款的,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其本人在房屋开发企业处直接查询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由借款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房屋查询结果随同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
属于两县的,由借款人到所属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随同贷款申请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待两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完善后,再按市本级及四区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住房套数认定则通过查询借款人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的住房信息来进行认定。
第二,在认贷方式上,根据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进行认定。
也就说是,对贷款认定上核查家庭征信报告中两方面的情况,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二是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第三,在认房认贷标准上,分为首套房和第二套房。
首套房是指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 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第二套房包括三类情况,一是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二是查房记录中仅有一套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且征信中的贷款记录与查房记录中的房屋为同一套。三是查房记录中无成套住房,借款人家庭征信报告中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根据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并结合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进行综合判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征信报告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即从2008年1月起,由受委托银行发放并记入征信报告的公积金贷款(以征信报告为准)。此外,除上述所列的属首套房、第二套房的情形外,都属三套及以上住房,属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在5月1日后,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商转公贷款以受委托银行实际收件登记时间为准。如果此前政策有与之相抵触的,执行新调整后的政策。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新政策也将相应作出调整。
2018-04-03 微自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