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咨询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今天(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可当场办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科长王珂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分为十几种情况,其中,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偿还商贷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市民比较多。

一、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市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5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

2.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邮储银行、洛阳银行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5.购买外地自住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等(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在同一行政区域),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在同一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王珂提醒,在购房5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发票总额,提取余额不足,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上述第3、4、5条材料,以及借款合同原件。

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和缴纳契税同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按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市民,还要提供贷款银行出具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前结清或部分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相应票据原件。

在还款期内,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王珂表示,办理以上两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市民,需要现场审核、录入,请于周一至周六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到市民之家5楼B区服务窗口办理。也可到就近的中行、工行、交行、建行和招商银行洛阳分行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点柜面办理。只要材料符合要求,提取资金可划转至约定账户。

三、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民,除可到服务窗口办理外,还能直接在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洛阳公积金提取”办理退休(销户)或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咨询。

(洛报融媒记者 仝景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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