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进一步简化 还贷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个人账户)

近日,笔者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兴管理部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要求,还贷委托提取业务主要用于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自动核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中的还款金额,然后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简称“委托提取”),缴存职工无需每年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据了解,纯公积金贷款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如下: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2份);职工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组合贷款和纯商业贷款情况办理约定提取所需材料如下: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2份);职工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近12期以上还贷流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商贷放款银行开具)。

与此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条件,取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中“对冲部分贷款本金的,每年可以申请办理1次”,调整为“对冲部分贷款本金的,每年可多次办理”,其它条件不变。

获悉公积金业务办理进一步简化,新兴市民梁先生表示,近年来,新兴“放管服”不断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有力落实,为群众增添不少便利。“这是真正的便民、惠民、利民,值得点赞!”梁先生不禁对新兴推进政府服务工作竖起了大拇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梁桂婵)

南方工报-“工人在线”责编: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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