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6月1日起调整为「在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新规来了!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近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住房公积金分两类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人调离本市(户籍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人及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这几种情况不予提取
✦1、第三套及以上的购房,包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购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
✦2、与父母、子女除外的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3、贷款人采用以抵押物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的
✦4、贷款人采用以住房公积金质押作担保的住房装修贷款,在住房装修贷款未还清之前的
提取额度是多少
➥建造提取不超过建造总费用
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24个月以内的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或相关文件,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6月30日结息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建造提取不得超过建造总费用。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地的必须一次性提取,未在同一缴存地的不能跨月提取,同一套住房同一产权人只能提取一次。
➥贷款满2年后提取金额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
自购房贷款(偿还异地购房贷款除外)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未出现逾期的,每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申请之日前一个年度已正常偿还购房贷款金额。提取偿还上一年度购房贷款,逾期连续超过30天的,不予提取。购房贷款满2年后,允许提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银行贷款余额,且不超过上年度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
➥租赁住房每年提取不超1万元
在市内租赁唯一普通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等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每套住房不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用于拆迁安置还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一套拆迁安置还房实际补差价款。
➥缴存人及配偶患重病可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余额
非住房消费前四种情况提取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职工或配偶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16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夫妻双方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内未再正常缴存的,封存6个月可办理销户提取。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本地户籍的缴存人账户封存6个月再销户提取;异地户籍缴存人可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冒领骗提者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缴存人婚姻承续期间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离异后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提取,其他不予提取,不再是夫妻双方协商即可。
缴存人有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巴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逾期仍未退回的缴存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取消三年的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缴存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