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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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牟宗英)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职工群众享有更多的公积金政策红利,10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放宽了一系列公积金政策,12月1日起施行。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史春光主持会议。
进一步放宽的公积金政策包括:一是将购房提取年限由5年放宽至10年。二是提高已故人员继承人免公证等法律文书提取公积金适用额度,由8000元(含)及以下提高到10000元(含)及以下。三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入职人员在落编或签订备案劳动合同两年内,在未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不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限制。四是新增二手房贷款方式。解决过去购买二手房只能全款购房的难题,交付首付款即可申办贷款,余款由公积金贷款支付。五是新增商转公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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