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11月03日讯,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泰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泰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查询 http://218.90.206.76:8080/jeesite/a/login.

使用说明:

请选择上面的查询内容,如果您是第一次查询请先注册您的查询方式,公积金余额查询可以用身份证或职工帐号任一种注册,贷款余额可以用身份证或还款帐号任一种注册,密码由您自行确定!

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申请抵押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职工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认可的开发商

(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已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四)承诺在所购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所购住房作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 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限额。

第九条 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期限。

第十条 抵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五条 借款职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房款。

第十六条 借款职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交相应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审核同意后,由受托银行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泰州职工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及条件

贷款条件:

1 、 申请人 条件:

a 、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规定正常缴存 公积金 六个月 以上

b 、在泰州市内购买自住房; c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 共同借款人 条件: 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

3 、 担保人 条件:

a 、担保人是正常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b 、担保年限:不超过担保人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剩余年限

c 、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 18 周岁)及担保人 须亲自 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 。 如 产权共有人未满 18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2 、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40 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 3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 30% 。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转让的,不属于家庭所有,视同首次贷款。未转让的,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40㎡ 的家庭,可 申请二次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 50% 。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在同一住址的人口数为准(仅限于直系亲属)。申请二次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 倍 。

3 、 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 。

4 、贷款申请期限:购房合同或购房税务发票填发日期在 6 个月 之内 。 放款期限: 借款人须在贷款审批日期 一个月内办好放款手续;逾期未办重新申请。

泰州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材料

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规定正常缴存 公积金 六个月 以上

b、申请人对该自住房享有所有权,该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违约记录。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共同借款人 条件: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

3、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是正常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b、担保年限:不超过担保人到 法定退休年龄 的剩余年限

c、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18周岁)及担保人 须亲自 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如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2、公积金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40 万元; 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 30万元。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转让的,不属于家庭所有,视同首次贷款。未转让的,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40 ㎡的家庭,可申请二次贷款。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在同一住址的人口数为准(仅限于直系亲属)。申请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房价的50%,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4、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还清商业贷款后 1 个月 内 。 放款期限:借款人须在贷款审批日期 一个月内办好放款手续;逾期未办重新申请。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4年2月28日成立。

管理中心是直属泰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代表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中心内设8个处(室)和1个营业部,下设4个分中心及2个管理部。

8个内设处(室)分别是:

归集管理科(增挂海陵管理部牌子)、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增挂执法大队牌子)、会计核算科、稽核审计科、网络管理科、综合科、监察室

电话:(0523)86898202

住房公积金服务投诉电话:0523-86898207

传真:(0523)86898201

网址:http://www.tzgjj.net.

各分中心、管理部联系方式

靖江分中心 归集:0523-84828601贷款:0523-84890661 地址: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邮编:214500

泰兴分中心 0523-87761233 地址:泰兴市中兴大道78号 邮编:225400

姜堰分中心 0523-88210322 地址:姜堰市振兴路299号 邮编:225500

兴化分中心 0523-83226111 地址:兴化市公园路2号 邮编:225700

高港管理部 0523-86969477 地址: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 邮编:225321

微信公众号:cngold-com-cn (长按复制),或搜【中金网】,获得更多免费信息实时推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