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芳 旭)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8月10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用户不予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方式改变

【政策解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自8月10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除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余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具体界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案例】

从8月10日起,假如王某从刘某手中购了一套二手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资金将直接划入卖方刘某的账户。

三套以上住房的不发放贷款

【政策解读】自10月1日起,调整第三套住房贷款认定方式,对职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

小李名下如果已经有了两套房子或已经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和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就不予办理了。另外,如果小刘家庭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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