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贵阳市公积金提取地点」
贵阳网讯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获悉,中心与人民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已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计划,作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确保今年底前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为加强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中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工作程序,依法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在中心主要领导的亲自推动下,中心通过函询、召开部门联席会等方式积极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协商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事宜。经与市法院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完善机制内容,中心与市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共同印发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联动机制的出台,对中心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解冻、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点对点”网络查询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要求中心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被执行人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人民法院要求冻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冻结时该职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账户被冻结后,中心仍然可以对账户冻结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委托扣款或扣划账户资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在“关于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部分,执行联动机制规定了中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法决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执行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的具体时限要求。
中心与市法院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规范了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与中心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工作程序,中心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了明确的依据,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贷款资产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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