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公积金基数「2021年浙江公积金调整」
近期,浙江省内各地陆续公布2022公积金新缴费基数,仁本为您整理如下:
1.杭州
(一)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66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28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2.宁波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温州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1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4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3倍的(即28209元),按282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228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07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642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8209元(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22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之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由个体工商户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缴存比例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比例。
4.台州
(一)缴存比例的调整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标准执行。
2.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的范围内标准执行。
3.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的调整
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津补贴等计算确定(不含车补)。
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控高保低”制度。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5805元(2021年度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总额为6194元;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2070元(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结束后,职工缴存基数仍低于2070元的,公积金系统将自动调整其缴存基数为2070元,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调整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起开始执行。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计算尚不明确的可推迟至具体口径明确后15天内调整,延期调整产生的差额可以申请补缴。
5.衢州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调整有困难的,报市公积金中心另行审批。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2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一)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1年衢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205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985元。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衢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单方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92元。
6.丽水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丽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2463元;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0821元;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
(二)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7.金华
自2022年7月份起,对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2 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 2021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7936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2070元按实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 5%-12%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按我区相关政策规定提出缓缴申请,到期后进行补缴。
嘉兴、绍兴、湖州与舟山目前还未发布最新的公积金基数上下限,预计近期也将陆续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