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住房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北仑区的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政策适当放宽了个人贷款对象户籍限制及提取条件,合理控制个贷额度,具体对六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放宽了贷款对象的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购房职工可凭本市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控制个人贷款发放额度。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3。

三是对低收入职工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次放宽。每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300元提高至700元,而这个额度已经是目前全市的最高水平。而且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四是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区域,从宁波大市扩大到了全国范围。

五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调动和户口迁出宁波大市的提取条件。

六是将督促单位,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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