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积金提取条件「淮南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电话号码」
10月29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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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淮房金[2018]26号)要求,淮北矿业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相应调整: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严格控制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论当前家庭住房情况,停止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强制性评估
借款人申请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以评估报告作为确定交易房屋价值的唯一依据。对于使用评估方式确定交易房屋价值的,仍按原贷款规程操作;对于不使用评估方式确定交易房屋价值的,以房屋买卖缴纳契税的计税金额与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确定交易房屋的价值,具体操作按如下规则办理:
(一)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可在缴纳契税1年内,携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户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在页);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未婚声明(未婚声明由各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统一格式);
3、借款人退休时间证明(退休时间证明由所在单位工资部门提供);
4、共同借款人非本集团缴存职工的,提供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5、与托管中心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托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7、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注意事项
1、根据淮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淮房金[2015]36号)文件要求,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记录在近两年内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缴纳契税前应确认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征信情况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征信要求。职工可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pbccrc.org.cn)查询个人征信信息,也可凭个人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信息。
2、借款人在办理托管手续时,托管金额应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减去贷款额度进行缴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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