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2〕2号,对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上限调整:27790元(2022年1月1日执行)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下限调整:2100元/1970元(2023年1月1日执行)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如下图所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0/2022-07/20/content_43b9d76771194664ab5240bae23909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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