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幸)昨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就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

调整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是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

三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是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通知》表示,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网上自主办理,也可以在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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