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债券」
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今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中,核定云南省新增债券额度12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9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
今年,按新增债券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铁路、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鲁甸及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级资金需要,以及尽力支持各州(市)、县(市、区)开展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征地拆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原则,省政府提出的债券资金初步安排方案为:一是纳入省级预算安排一般债券39亿元,将主要用于8个方面,分别是安排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8亿元,铁路建设专项资金9亿元,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6.33亿元,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鲁甸及景谷地震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亿元,抚仙湖保护治理补助资金2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1.26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81亿元;二是转贷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财政直管县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0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
根据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经过调整,今年省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7亿元,国防支出1.36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9.58亿元,教育支出109.1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9.6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1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7.78亿元,农林水支出116.1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23.5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2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7亿元,金融支出0.64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7.3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45亿元,预备费25亿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5亿元,其他支出30.76亿元。调整后的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分别由3078.32亿元调整为3187.3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9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分别由187.23亿元调整为202.2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亿元,收支平衡。(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