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获得资金。公司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并且要申报所得税。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债权和债务,那么公司转让股权会不会转让债权债务?宸轩律师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转让股权是否转让债权债务

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所以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股权的,不会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债务如何处理

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作为股东转让股权的,不会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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