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市场系列 债券市场监管结构 一般包括「我国债券市场结构图」
最近在准备一个关于我国全市场债券品种的培训。
制作了2张图,花了近个把小时。
不禁感叹年纪大了,动手能力减弱了不少。
这是我国目前债券市场的监管结构图,仅限于非金融企业。
还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债券和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都不在此讨论。
很多小伙伴初识债券市场都会多少感觉点吃力,
最主要还是产品太多,加上债券市场的基础框架搞不清。
为什么我国债券市场让人感觉很乱,因为我国金融业是分业监管。
这还得从我国的上世纪90年代初说起。
我想先,说个事。
在金融业混迹,大家或多或少地参加过各类业务的培训,
老师和同学之间,常常会有一个“期望错配”的现象。
好一点的老师,
除了会分享业务或者产品的很多特点、规则啊,还有各种实操的经验,
一般会在课程的第一部分,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项业务的起源、发展历程,业务演变之类的。
但往往很多“心急”的同学特别不愿意听这部分,觉得枯燥乏味,
只关心这项业务现行的具体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
如果不熟悉一项业务的本源,我敢说,你不会对它有真正的了解。
自以为的胸有成竹,都只是多年实践经验的累积。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在哪个领域,哪个行业,都适用。
今天,特别用一篇文章的篇幅来讲讲这张图,
是因为,接下来,
我想把重点的几类债券品种,给大家一一地做个分享,
一篇一类债券。
而所有的前提,
就是要把这张图清晰彻底地印在脑子里,
随时随地随手,可以画出来。
你的基础就打好了。
好,回到我国上世纪90年代。
90年代初,我国金融业实际上是混业经营。
银行可以干证券公司的业务,证券公司可以干信托公司的业务,反正就是谁都可以干谁的活。
那时的真实情况是以银行独大的金融体系,
证券业务是银行的证券营业部在做,信托公司也是银行体系下设立。
现在的美国都是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有它的优势,
大家都是竞争状态,百家争鸣,
可那时我国的资本市场和经济体制都不完善,在混业的模式下产生了比较严重的金融乱象。
于是,时任朱镕基总理“狠下心”实行分业监管,
将银行旗下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全部剥离出去,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也“信证分离”。
大家各自干自己的活,谁也不要打扰谁的一亩三分地。
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分业经营模式下还实施了严格的监管机制。
银保监会监管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银行同时还受中国人民银行管辖。
证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等。
因为分业监管的本源,因此在债券市场上也产生了多头监管,
就有了这张图的模样,
三个监管体系,三个产品体系,两类承销商,两个交易场所。
第一个体系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的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体系。
这里给大家说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关系。
很多小伙伴都知道,交易商协会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律组织,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然后呢?
没了。
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体系之前有跟大家介绍过,
包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等。
我国的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是,200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下发行成功了。那时候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也是央行出的。
这一次的发行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债务融资工具开始发展起来。
随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那个时候只有债务融资工具是注册制),我国的资本市场债券融资算是正式引入注册制。
这里再说一下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
我国债券发行实施四类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核准、备案和注册。
从左到右依次宽松。
注册制下的监管机构不对债券主体做实质性分析,只要做到信息充分披露就行,
把真正的实质分析和风险判断交给市场,交给投资人。
久而久之,监管机构开始担心了,
我们不做实质性审查分析,那未来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债券发行,
现阶段的投资人对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还不是很厉害,
如果未来出现大量的债券违约事件,怎么办?
因为人们对注册制的理念还不到位,会不会牵扯到人民银行这样一个国家机关?
因此,我们就要设立一个独立于国家政府机构的市场自律组织,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诞生了,作为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一如既往地贯彻注册制。
债务融资工具实际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的产品体系,
自然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就是银行间市场。
我国债券发行和流通的市场主要就两个,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还有很多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那些私募类的产品我们就在此讨论了。
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共有134家。
其中主承销商73家和61家承销商。
主承销商里包含48家A类主承销商和25家B类主承销商。
134家的承销商里大部分是银行,有28家证券公司,12家信托公司,5家财务公司。
为什么大部分是银行,这个不用解释了吧?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体系基本就介绍到这里。
项下的产品体系还是很丰富的,
后续会一一介绍。
因为篇幅比较长,下一篇再跟大家说说证监会体系和国家发改委体系的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