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问

什么是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2017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引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办法指出2017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逐步扩大范围。

定义:

政府收费公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等。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举措,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建设项目,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

实施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实施机构只能为交通部门。

收入来源要求:

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其中,专项收入包括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对应的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等,需要扣除支付必需的日常运转经费。

发行期限: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相适应,原则上单次发行不超过15年,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车辆通行费收入情况提前或延迟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

下周预告:第七问(什么是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责任编辑 |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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