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A、回报 B 份

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

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半年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为回报 A 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36 个月的

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回报 A、

回报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0 元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若干。基金管理人将于折算基准日对回报 A、回报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

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回报 A、回报 B 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即 2015

年 3 月 9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回报 A、回报 B 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月内每满半年折算一次,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日进行最后一次折算。

四、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将回报 A、回报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0 元的金鹰

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若干。

回报 A、回报 B 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回报 A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 A 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 B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 B 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 A 的份额数×回报 A 折算比例

回报 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 B 的份额数×回报 B 折算比例

回报 A、回报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0 元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回报 A、回报 B 在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回报 A、回报 B 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

小数点后 8 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回报 A、回报 B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 A 和回报 B 基金份额净值、回报 A 和

回报 B 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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