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 低碳金融「绿色金融助力碳中和」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王遥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锡军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 张晓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曾刚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 任志宏
3060“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受到高度关注。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在绿色金融领域作出了诸多有益实践。“双碳”目标下,包括大湾区在内的国内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和短板,如何进一步完善?未来发展方向何在?围绕上述话题,广州日报邀请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晓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赵锡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港澳台研究中心主任任志宏等五位学术界“大咖”,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把脉,叩问高质量发展“碳”路。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方圆 林晓丽 王楚涵
大湾区有望率先实现碳中和
主持人:展望未来,绿色金融该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如何?下一步着力点有哪些?广州绿色金融又将如何发力?
张晓燕: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市场的各个层次出发,构建透明、高效的绿色金融市场,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具体而言,应构建高效的绿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的服务体系;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帮助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绿色投融资;构建合理的绿色金融产品等。
任志宏:未来大湾区绿色金融产品将会井喷式增长。粤港澳大湾区按照目前的金融资产规模,我认为,粤港澳大湾区两年内绿色金融贷款有望突破2万亿元,与绿色金融有关的金融产品5年内有望突破10万亿元。
珠三角有着亚太地区完备的产业体系,其供应链价值链环环相扣,香港和澳门有着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开放的环境制度。粤港澳大湾区有望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绿色金融发展高地。在大湾区绿色金融助力下,大湾区有望率先实现碳中和。
曾刚: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可从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加强互联互通、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碳金融创新五方面重点发力。特别是尽快建立并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粤港澳三地定位,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广州应成“绿色大湾区”建设重要引领
赵锡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单一的问题亟待解决,从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的“篮子”,这要求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有更多创新和突破,推出更多绿色金融的产品和服务。
具体到广州,广州期货交易所如何将绿色金融期货、延伸产品更好地开发、上市交易,动员参与者参与投资交易,规避好绿色金融领域中的相关风险。此外,所有金融机构都要关注——传统金融向绿色金融转型的过程中的风险问题。
王遥:未来,绿色金融应持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尽快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增加绿色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大力发展转型金融支持高碳行业企业转型,推动ESG信息披露主流化。
具体到广州,应充分抓住机遇和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布局下带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与其他地区加强政策监管合作,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重视提高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成为“绿色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引领。
出台激励政策 推广“广州经验”
主持人:发展绿色金融,金融机构是核心主体,不过目前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不均衡,如何激发金融机构的能动性,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地方政府在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倾斜时可以有哪些作为?
张晓燕:为激发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应从推出激励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以及制定统一的评级体系这三方面入手。激励政策方面,广州率先推出绿色金融改革整体方案,出台各项实质性激励政策,对投资方及发行方都进行鼓励与支持。监管方面,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需要企业绿色信息披露及完善且有统一的评级体系的支持。评级体系方面,由于粤港澳三地的特殊性,构建清晰、统一、可量化的绿色评级体系有利于绿色企业的认定以及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
任志宏:粤港澳金融机构作为绿色金融机构的核心主体参与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一是充分发挥港澳资金优势,将珠三角绿色制造和港澳金融有机结合,尤其是发行绿债大有可为。二是将低碳转型、产业升级、数字技术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步伐。三是加大“广州经验”推广力度。继续加大绿色金融体制机制、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等方面创新力度,上升为行业共识和标准层面进行推广,提高“广州经验”的影响力。
赵锡军: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能动性。地方政府出台管理、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同时可以对于在绿色金融方面发展不好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评估和评价,配合相应的奖罚措施。此外,政府等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也很重要。要求金融机构向公众发布环保相关信息,让整个绿色金融方面信息更完整。
“伪绿”“漂绿”项目难有效识别 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不均衡
主持人:请问目前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哪些短板?
曾刚:全国范围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几方面的短板,一方面,绿色金融现有政策文件立法层次较低,多为规范性文件,仍缺乏全国性绿色金融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当前,有些绿色项目初期投入成本大、还款周期和贷款期限较长,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但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产品只做局部创新,缺乏业务开展的安全、经营风险等硬性制度章程,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有限,无法有效应对和防范风险。在金融机构层面,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不均衡。以绿色信贷为例,国有商业银行仍是发展绿色信贷的主力,诸多区域性银行发展绿色金融条件较为落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绿色信贷业务规模仍较小。此外,缺乏绿色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和信息共享平台。目前,除中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配套设施建设良好外,大部分省份仅建立了省级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缺乏全国性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不利于市场参与者获取和共享相关信息与数据。
任志宏:一是由于绿色金融成本收益还存在制度上缺陷,伪绿、假绿、洗绿等产品和业务与真绿抢占制度红利和资源实践时有发生,绿色金融领域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未完全杜绝,影响了绿色治理对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整体效能发挥。
二是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也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只是国际市场价格的1/3左右。主要原因是碳排放权金融风险风控模型等还处于传统的风控理念,大大降低了碳金融的释放张力。比如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未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当前还在为碳排放权行政规制权与财产权进行争议,法律性质不明给交易后果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三是我国ESG产品占绿色金融资管产品比重只有1%到2%之间,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左右发展水平。在实践上,ESG还没能作为强制信息披露。ESG投资作为绿色金融高级衍生品,在我国目前其标准体系以及法规及披露标准等还不完善。ESG披露质量和第三方审计水平、能力和责任义务等还存在制度和机制性问题。这对于绿色金融治理效能提升带来很大程度的制约。
王遥:当前绿色金融政策协同性需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指引政策应和监管部门政策,以及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协调,地方政府也应当重视与中央做好政策对接、责权划分及相互配合。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应用范围也亟待扩大,一些创新产品如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市政债、绿色融资担保基金、绿色建筑保险等应用范围和场景仍比较有限,未来需进一步扩大其应用范围,以扩充绿色金融业务涉及领域与渠道。
具体到粤港澳大湾区,其一是亟须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尤其是环境信息披露在标准、主体、内容、规则以及形式等方面尚未形成一体化,导致各地区间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足,不利于大湾区绿色金融的跨区域合作和协调统筹发展。
其二是需促进绿色金融产品间的互联互通,当前广州、深圳、香港等地由于监管、标准、程序等方面的差异,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侧重不同,对绿色金融产品之间互认造成阻碍,同时由于缺乏境内外信息交流机制,内地企业和金融机构对赴港澳发行债券的政策和流程认知不足,绿色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尚未实现。
其三是地区绿色金融联动效应尚需提升,广州作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应当充分结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澳门与葡语国家经济联系紧密等优势,协同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桥梁、促进优势融合,同时助力其他地区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与产品创新等方面发展。
赵锡军: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广州统筹协调推动绿色金融工作的能力需要加强。在既有相应合作,又有发挥各自城市不同特点,共同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上仍然有进步的空间。特别是绿色金融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如何让大湾区绿色金融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全球工作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