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性银行永续债「论述我国商业银行永续债」
来源:金融界
补充资本,永续债应运而生
商业银行资本匮乏问题凸显,制约商业银行表内融资,缓解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补充资本。永续债是一个新型的补充资本渠道,相比于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工具而言具有优势,且其能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能够优化商业银行资本结构。
与普通永续债的区别
不得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其他赎回激励,且必须含有减计或转股的条款,这是银行永续债区别于非金融企业永续债的几大特征。
永续债是计入权益还是负债一直存在争议,37号准则定义较为笼统,财政部发布的永续债会计处理新规则从到期日、清偿顺序、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等维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可能的发行规模
按照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充足率1%测算,若不足的部分均发行永续债弥补,则永续债发行规模可达3866亿元。
发行主体与投资主体
银行永续债期限较长,未来永续债的需求较有可能集中在保险、理财专户、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负债相对稳定的机构。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银行永续债的发行意味着拓宽了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同时丰富国内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对于银行自身而言,发行永续债能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利于银行扩张表内风险资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资。
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资本和考核监管条款趋严。
本文源自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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