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户部尚书是否可以管理国库?这个问题估计很多读者都会存有质疑,这难道还有什么争议吗?国库就是户部银库,当然归户部尚书管了。其实,还真就不是这么回事,且听笔者愚论。

尽管读者对户部十分了解,但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清代户部的一些情况。

清代户部始创于天聪五年(1631),其职责是管理户籍与财政经济事务。这个时期并没有任命户部尚书,而是派亲王或郡王管理部务。顺治元年(1644)年,始设满洲户部尚书,无汉尚书,其下官员为左、右侍郎,郎中,员外郎、堂主事等。

顺治五年(1648)规定,户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顺治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到了康熙朝、雍正朝以后,以亲王或大学士兼理部务的情况也常有发生,但并不常置。

雍正以后,户部的各项制度基本完善。根据《光绪会典》的记载,户部的职掌,是管理全国土地、田亩、户口、财谷之政令。其下属机构分为十四个清吏司及井田科、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内仓、钱法堂、宝泉局等。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户部三库,这正是本文要讲的重点。

清代管理财政的机构分为两个系统,对公则是户部,对私则是内务府。这里的“私”指的就是皇帝。我们习惯将清代国家钱粮的仓储机构称为“国库”,这其实是一种广义上的叫法,在官方文书中则称“户部银库”。

户部银库属于户部三库之一,还有缎匹库和颜料库。这里要说明一下,颜料库其实并非是指真正的“颜料”,而是包括茶、醋、铜、铁等物。

户部三库的名称最早见于顺治九年,当时管理户部三库的官员称为“理事官”。至雍正元年开始始设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各二人,由王大臣中简派,且规定每三年更换一次。

说到这里,大致有点头绪了。户部尚书其实并不一定就有管理户部三库的权力。比如雍正即位后,让怡亲王允祥监管户部并户部三库事。这个时期户部另设有户部尚书,但他们的权力极其有限,所有大小事务都等允祥作主,尤其是国库钱粮的收支,更是牢牢掌握在允祥之手。

允祥兼管户部,和清初时期诸王兼理户部其实是一个概念。雍正初年,雍正下令清查户部亏空,其主持人就是允祥,允祥在清查结束后,上了一道奏疏给雍正帝。这道奏疏的署名便是“总督户部三库和硕怡亲王允祥谨奏为请旨事”。

可以看出,允祥将“总督户部三库”放在了“怡亲王”头衔之前,这说明总督户部三库比亲王的头衔更为重要,哪是户部尚书可以比拟的。

再如,乾隆朝的大学士傅恒也兼管户部三库,这个时期户部尚书权力也是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有关国库银两的管理,都得请示傅恒。和珅的情况同样也是如此,不过他和傅恒又不一样,他同时还兼任户部尚书,因此,和珅的财权就很大。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兼理户部三库”并非是一种官职,而是属于“差”的范畴。既可以是亲王、郡王,也可以是大学士,当然也可以是户部尚书。

从清代历朝的情况来看,户部尚书如果要兼管户部三库,似乎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二是军机大臣兼户部尚书;三是纯粹的满户部尚书。至于没有兼大学士、军机大臣的汉户部尚书,是没有这项权利的。

从户部三库的官员设置上看,重满轻汉的色彩尤其浓重。三库职官,除管理大臣由汉人外,其余都是满人。这说明清统治者对于财物,是不肯交给汉人管理的,足见其对汉人的歧视。

到了这里,开文所说的问题大致就清晰了。总结一下,就是户部尚书只有在兼管户部三库的情况下,才在法律上赋予了管理国库的权力,如果是单纯的户部尚书一职,是无法支配国库钱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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