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培训、体育、旅游六大产业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支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社会领域产业发展的作用,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发行条件以及审核要求。《指引》提出,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养老、教育、文化培训、体育、旅游六大产业专项债券。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是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

《指引》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同时用于多个社会领域产业项目或社会领域产业融合项目。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收购、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相关设施,或扩大社会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在发行条件方面,《指引》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对项目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地方价格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项目收费价格政策。

在加快审核方面,《指引》提出,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比照国家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徐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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