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业务活动, 7月29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细则及自律监管指引,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自律监管指引》自发布日起实施,《交易细则》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涨跌幅,防止过度波动

可转债新规的发布实施,结束了可转债“无限涨幅”的时代。2020年以来,可转债凭借着短线小盘、“无限涨幅”、日内可反复交易等特点,成为资本投机的最佳炒作标的。短短两年中,可转债出现多只被爆炒的“妖债”,单日涨幅超30%的不胜枚举,最疯狂的时候一天中便可暴涨2到3倍。

今年5月17日,永吉转债上市当日即暴涨至376.16元/张,次日继续上涨至390.96元/张,短短两天涨幅逼近300%,盘中最高价甚至达到436元/张。除了永吉转债,历史上还有聚合转债、宝莱转债、银河转债、智能转债等单日盘中涨幅达100%-300%的债券。

可转债暴涨的基础逻辑在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以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本公司股票,债转股的过程中,就出现了价差利润。同时,可转债由于不受国内股市10%涨跌停限制,因此与股票投资者相比,在正股涨停的时候,可转债的“妖债”投机者往往可以享受3倍涨幅甚至更多。

但是,有爆涨就有暴跌。曾暴涨至420元/张的妖债“泰晶转债”(113503.SH),就出现过单日暴跌超48%的惨案,其余单日跌幅超20%、超30%的案例更多。暴涨暴跌之间,是大量的中小投资者成为了游资的接盘侠,被硬生生地“割了韭菜”。

因此,在此次新规中,就对单日涨跌幅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规定可转债上市首日实行上涨57.3%和下跌43.3%的限制,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通过控制涨跌幅也限制了市场过度“炒作”,减少了市场风险。此外,交易实施细则中还增加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其中,“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异常波动;若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则将被认为是严重异常波动。同时规定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设定准入门槛,谨防跟风炒作

由于可转债同时具有股性和债性,波动率较大,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但在此前,由于可转债相比股票投资限制更少、投资成本更低,很多个人投资者使用几千元、几万元就可以参与投资。尤其是“T 0”的操作规则,可以实现单日内多次换手,更方便个人投资者随时退出,目前如“联诚转债”、“通光转债”、“中大转债换手率都超过1000%,交易活跃度非常高。

根据最新规定,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且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 万元,即满足“2年交易经验 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直接提高了个人投资可转债的门槛。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对于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限制仅针对新参与投资者,已开通可转债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受此影响,仍可正常交易。

此外,此次新规还进一步提高了可转债交易手续费,由原来的百万分之一(封顶100元)提高到十万分之四,其目的在于防范可转债被投机资本过度炒作,收窄谋取暴利的空间。

强化信披要求,确保知情权利

除了上述重大变化外,此次新规值得关注的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公司在预计触发赎回或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披露,并且在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第一时间对是否赎回或修正转股价格作出回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赎回权或不修正转股价格,以明确投资者预期。二是优化赎回、回售实施期限。限定回售业务准备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加快投资者资金回笼。要求公司决定赎回后留出足够时间供投资者交易和转股,并在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留出3个交易日供投资者继续转股,帮助投资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可转债新规保留了原有定向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在严格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相应制度安排。上交所同步对主板、科创板可转债相关公告格式进行了相应修订,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等公告格式,引导上市公司准确理解适用可转债业务规则,规范编制相关公告,提高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用好融资功能,支持实体经济

必须明确的是,可转债新规的颁布,不会对上市公司通过可转债进行融资产生影响。沪深交易所强调,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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