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在信托中的应用研究 四个阶段「区块链研究方向有哪些」
区块链 信托的应用模式
(一)借助区块链优化信托公司传统投融资业务模式
1.尽职调查和期间管理中的风险识别
在传统投融资信托业务中,信托项目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增强担保措施以及期间管理都是信托公司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要遵循以下五大原则: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审慎性原则、透彻性原则、区别性原则。信托公司尽职调查的内容要在受托职责范围内尽可能系统全面,尽可能覆盖信托产品运作和管理中的各种方面,充分揭示或规避各种潜在风险。信托公司还应结合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原则,委托专人对尽职调查工作中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项目资料存在被篡改的风险,而信托业务人员是否完全按照法律和信托公司要求的风险管理办法去核查每一项资料也未可知。此时,如果应用区块链对信托项目在尽职调查和期间管理过程中所收集、整理和撰写的资料进行存证,可保证资料内容不被篡改,同时也为信托公司所尽的受托人职责提供证明,提升风险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增强担保措施也是信托公司防控项目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可以采用的担保措施主要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人保证等。其中,因动产抵押措施中的受抵押物可移动、易损毁、重复抵押、产权造假等因素的影响,以车抵为代表的动产抵押贷款产品发展受限。鉴于此,在线分布式账本能够让参与者更加容易追踪特点资产的所有权。理论上,区块链技术可被应用于动产抵押物的确权和追踪,从而打开动产抵押信贷产品的市场空间。以汽车为例,理论上,汽车厂商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为所有出厂汽车建立零部件信息专用系统和汽车流转专用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汽车的估值难题、追踪难题和确权难题,从而大幅降低汽车抵押贷款产品的业务门槛和运营成本。
在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信托公司需要对信托项目进行期间管理,应当尽量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按照预期的规划和进度完成拟投资项目。期间管理需要定期进行数据更新、逐个排查风险、资金管理等,此时信托公司可以凭借自身风控人才积蓄的经验智慧拥抱技术,成就竞争优势。由于所有相关资料都已及时上链存证,所以风控或业务部门等有查询权限的人员,可以通过区块链平台一键查询交易对手及关联企业,以及信托资金具体流向。同时还可以将预设规则写入智能合约,以及将借款人申请材料、不良信用记录和多平台借贷记录、支付结算等信息加以整合构建多维度图谱模型,交叉验证有效识别团伙欺诈、资金挪用等高风险行为,系统可以定期自动查询,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通知信托经理和风控经理,及时进行核查,从而实现基于客户行为的贷中、贷后风险监控体系,确保资产安全,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2.投资交易指令和信托贷款行为存证
区块链的时间戳信息包含了原始文件信息、签名参数、签名时间等信息,可广泛应用于信托存证场景。
在投资类信托业务中,可应用区块链对客户的交易指令和信托公司依据客户指令所进行的投资行为进行存证。同样,在融资类信托业务中,信托资金贷款的分期发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也可以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方便信托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有授权的融资企业随时进行查询。
存证的内容及时间戳可证明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勤勉尽职、及时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3.简化支付流程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各信托公司必须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托管行的主要职责是安全保管信托财产,正确核算信托财产,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和清算。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各类投融资信托业务时,就要经常涉及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与支付流程。在支付领域,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境金融机构间的对账、清算、结算的成本较高,也涉及了很多的手工流程,这不仅导致了用户端和金融机构中后台业务端等产生的支付业务费用高昂,也使得小额支付业务难以开展。
由于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多人决策、价值共识、不可篡改”等特点优势,金融机构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点对点的价值转移,通过资产数字化和重构金融基础设施架构,可达成大幅度提升金融资产交易清结算流程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目标,并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支付所面临的现存问题。在支付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间的对账成本及争议解决的成本,从而显著提高支付业务的处理速度及效率,从而有效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二)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资产的信托运行模式
1.资产数字化与数字资产信托管理
在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在物理的“原子世界”中不断开创着前所未有的文明纪元,在此进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则使得人类社会开启了信息时代的新篇章,步入了“比特世界”的玄奥之门。由此,信息的交互流动从慢速走向光速,数据的体量从匮乏变为爆炸式增长,无论“看得见的世界”还是“看不见的世界”都以大数据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鉴于数字空间的无限可扩展性、无限可复制性与多维可塑造性,这些数据甚至已经变成了人类社会一种新形式的财富,而新财富的表现形式就是数字资产。
数字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处在生产过程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目前最为人们熟识的一种数字资产,各国央行正在积极探索和尝试的法定数字货币也是一种数字资产,除此之外数字资产还包括智能股票、智能债券等。
数据要成为数字资产,最重要的环节是对数据进行确权。以Internet为基础的信息网络虽然使得数据共享十分便捷,但是却不能实现数据的确权以及数据价值的记录和流转,基于互联网的数据无法成为资产,数据不能确权就不具有真正的价值。伴随这个矛盾的不断激化,区块链技术的诞生则有效解决了数据确权的问题——每一份在区块链网络上生成的数据都可以被定义权属关系,并且在区块链网络上可以实现数字资产的流转和交易。以上提到的智能股票、智能债券的“智能”含义,即利用区块链的数据不可更改性和可编程性,在区块链上登记发行的股票或债券,通过区块链可以使得这些数字资产实现点对点的交易和结算。
数字资产具有一些共通的属性,具体表现在:第一,数字资产是以比特币结构存在的虚拟资产,其并非像黄金那样是具有原子结构的实物资产,大部分情况下,数字资产都以比特信息的形式存在;第二,数字资产是一段计算机程序,人类可以对其进行编程。资产之间的交换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代码与代码的交换,可以在区块链上通过编制智能合约程序,自主、自治地进行点对点交易;第三,数字资产是登记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那么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登记在房产局的房产不一定是数字资产;第四,随着数字技术应用的不断扩展,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升级,传统资产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数字资产的内涵和外延也在迅速膨胀;第五,数字货币等数字资产跨越了资产证券化的阶段,直接实现了资产货币化。
数字资产的产生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基于区块链原生的数字资产,二是对现有资产进行数字化之后得到的数字资产。未来,个人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将呈现为对数字资产的配置,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资产数字化也是大势所趋。纵览各大互联网独角兽在互联网数字经济中一飞冲天,其中离不开两个关键的因素,分别是资产流通和共享经济。资产流通最便捷的方法毫无疑问是将资产数字化,而共享经济的本质,还是将实体资产通过智能数字化的方式更加便利地进行资源共享,通过技术手段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当大资管时代来临时,资产管理需要面对成千上万种类的资产,无论是企业内部或者外部运作,都涉及大量的计算,数字化的资产则是以一种新的形式优化了企业对其资产的管理能力,提升了企业运行的效率。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以其去信任化、分布式、高透明度等特性吸引着全球各个领域的关注,虽然当下区块链技术还不尽完善,但在很多领域都能够彰显出它的巨大潜能,在资产数字化方面更能凸显出其用武之地。具体来看,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转移到对机器的信任上,而机器是以公允的代码客观执行相关逻辑。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信用成本、提升可信度,同时也提升了各类数字资产的交易效率。应用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有效解决各类资产交易过程中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痛点,其中监管机构作为区块链网络中的“上帝节点”,可以有效监测、审计各类交易,进行高效、高质地监管和引导。
信托行业将信托制度与数字资产相结合,大胆突破创新、挖掘数据潜力,推出了基于数据资产的信托产品。数据信托是委托人将其所有的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委托数据服务运营商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管理,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信托目的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委托人则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方式获取现金对价,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变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与大数据的商业使用要求具有天然契合性,在数据权属确定性、数据风险定价与交易、商业模式设计、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可以与行业共同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实践。关于数据信托未来的发展前景,业内专家多持乐观的态度,肯定了数据信托的制度优势和金融优势,认为数据信托的最大价值在于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实现数据价值优化、盘活数据企业资产、整合数据资源使用、促进数据利益互惠。
目前,数字资产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保护问题。当下,国家从法律层面尚未明确规定数字资产的本质属性。最新实施的《民法总则》也仅仅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据此,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列入个人财产权进行保护。数据无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其产权归属,这会导致数据纠纷的潜在风险增加,数据拥有者会乏力参与数据交易,使得数据整合与流转产生阻力,继而影响国家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的有效建构。通过区块链技术虽然在技术上实现了数字资产的确权,但是数字资产的法律保障任重道远。
2.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资产证券化作为使得流动性较低的资产通过一些结构性调整与重组,使之能够于金融市场中流通、转让的新型融资技术,是金融市场长期发展实践和金融创新的重要产物,自诞生起就对盘活金融市场、促进资金融通、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操作流程来看,涉及以特殊目的机构(SPV)为核心连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的一条完整的资金流通链条,并且以该链条支撑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架构,此外,还有其他机构提供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证券的登记结算以及法律和会计等专业服务。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交易结构复杂、参与方众多、流程繁多,多方之间的信用成本较高,资产的透明度有限,资金方往往无法对资产信息有全面详尽的了解,信息获取成本高昂等问题。而区块链平台能够有效解决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通过机器以及公允的代码,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进行转移,实现了人对机器和算法的信任,构建一个信任的计算网络。从两者的本质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区块链技术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具体来说,首先,区块链技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运用有效保证了底层资产数据的真实性且不可篡改,帮助融资人实现了资产保真,从而增加资金方的信心,并降低了融资成本,提升了资金流转的效率;其次,基于区块链 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通过人工智能的算法和数据爬取对资产进行分析和机器评级,在区块链上提供更多有关资产的信息,实现了为资产提供增信;再次,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证券化平台增强了非标资产的信息披露,满足了监管部门穿透式监管的要求;最后,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和资金通过统一的区块链网络和共识机制实现了实时同步,有效解决了各个参与方之间费时费力的对账清算以及文档数据共享等问题。区块链技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场景的应用,从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切入,解决了资产证券化服务商模式的数据痛点,为资金方能穿透地了解底部资产,中介机构也能够实时掌握资产违约风险,对于监管方而言,更能够有效把控金融杠杆、提前防范系统性风险。
信托行业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实现创新转型,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相比金融同业,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主要优势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信托制度本身的优势。信托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关系,其中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托通过设立特殊目的信托作为发行载体,将基础资产隔离于发起人的其他资产,保证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基础是基于隔离出来的基础资产的信用而非发起人本人的信用;第二,信托公司的全流程资产管理能力。信托行业是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投资展业的金融行业,信托公司可以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间基础资产、证券化项目整体交易结构设计、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全程服务、监督和管理;第三,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前段延伸。信托公司通过投资或融资等多种方式直接持有具备证券化潜力的资产或为合作伙伴提供资金支持,并在此期间对基础资产进行培育,以专业化的能力提升基础资产的整理质量,以在合适的时机促成更多的基础资产符合条件后进行证券化,从而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资产来源。综上所述,信托作为关键性参与方,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发行购买、存续期管理等重要环节合理运用区块链,可以达到提高资产信息透明度、增强非标资产的信息披露,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降低投资者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智能合约,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融资周期等优势。
3.信托登记、数字信托资产的权利交易流转与清结算
2016年12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正式挂牌成立,其从事或经营的主要业务包含:一是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登记;二是信托受益权账户设立和管理;三是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服务;四是与信托登记、发行、交易等业务相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和培训服务;五是提供其他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信托财产的公示服务等。2017年8月,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中信登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
针对信托产品登记这一业务流程,区块链的分布式、定制化等特性可能使信托登记服务更好地贴近用户需求,同时区块链能够降低成本、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效率、提高系统的可追溯性。具体来看,信托登记、信托权益的交易转让、交易后的清结算以及信托数据的查询举证都可以通过区块链实现:
(1)基于区块链平台的信托登记,实现了信托资产的数字化,数字信托资产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轻松地实现交易转让,区块链平台自动完成信托资产的权属转移;
(2)大量的数字信托资产必然会带动二级市场的交易繁荣,基于区块链实现的智能合约可以在交易需求方之间完成高效的匹配;
(3)交易后的清结算直接基于区块链网络完成,避免多方对账,提升了交易效率,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4)监管机构以“上帝节点”的身份加入网络,可以对网络中的所有资产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提升数据透明度,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信托财产的使用、监管和追踪
现有的存在证明是非常容易被伪造和销毁的。区块链技术的根本是信任机器,其建立的共识机制结合了数字加密和哈希算法,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具有可追溯、不可篡改、全流程留痕等特点,恰好可以解决这种存证场景中的信任问题。
区块链可实现家族信托及慈善信托从设立到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存证,记录信托运行的情况,追溯信托资金的用途,极大地改善信托的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增加委托人的信任。利用区块链建立的不可篡改的数字化证明,也可以在知识产权信托和版权管理领域建立全新的认证机制,区块链的时间戳特性可以证明产权所有人的某个数据在某个时间点存在过,而无须泄露真实的数据内容。
1.家族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为家族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家族信托的雏形可追溯至古罗马帝国时代。根据信托法律原理,一旦设立家族信托,投入到信托计划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如果委托人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传承”,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所认可。
将新兴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传统的家族信托业务领域是家族信托业务发展及信息化的大胆尝试和创新,对于信托行业金融科技创新具有非凡的意义。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信托合同和意愿书的内容数字化记录在链上并盖上时间戳,同时还可以实现信托财产的存证以及受托人进行事务管理全流程的存证,这种全新的存证方式将使家族信托业务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及时、可靠。另外,智能合约和智能投顾技术的应用还将使得家族信托的整个过程更加高效便捷。
首先,可以将家族信托业务场景中出现的法律文件,包括信托合同、委托人意愿书等都一一记录到区块链这本不可更改的公开分布式账本中。因为区块链中没有单一的中心机构,区块链上存放的也仅仅是文件所对应的密码学哈希值,因此文件数据是隐私的,人们可以在不揭露数据内容的情况下公开证明某个文件或信息属于某人。另外,区块链上除了能记录存储文件的哈希值外,还能记录该文件的哈希值提交至链中的时间信息,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各类法律文件盖上不可篡改的时间戳,证明信托成立的时间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使信托真正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同时,如果委托人先后出具了多份意愿书,区块链的存证可记录信托意愿的先后顺序,避免纠纷的发生。
其次,区块链可实现信托财产的存证,与信托法律文本的存证相结合,形成更为完整的记录。随着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信托财产的类型也将日益丰富,包括股权、债券、票据、房产、珠宝玉石、古董收藏等各种类型的财产均可被整合进区块链中,成为链上数字资产。对于本身就有权属登记的财产,例如委托人将房产作为信托财产,则可将房产证及相关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信托财产的存证将显示出越来越高的重要性。此外,对于无法进行权属登记的财产,例如珠宝,如果能在区块链上进行存证,则可以进一步明确信托财产,以更好地发挥信托的财产保护功能。
再次,区块链还可对信托公司事务管理过程和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存证,证明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的勤勉尽职行为。这一类型的存证主体不仅局限于信托公司,还包括资金托管方、信托公司委托代管财产的第三方机构等。例如信托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进行管理委托人在异地的房屋,第三方可通过客户端上传项目图文数据,实现实时存证,以此让委托人实时掌握信托财产的全部管理过程。
最后,还可以将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家族信托。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在区块链平台上发布与信托文件对应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在资产托管期内可根据相应事件、时间点自动执行,凭借区块链分布式运行和全网参与的特点,上链的信托业务永久在链,实现中远期资产收益、资产的自动化分配及权属关系变更等。例如遗产分配的场景,通过智能合约会让决定谁得到多少遗产这件事变得非常简单,一旦智能合约确认触发条件——委托人死亡,合约就会开始自动执行,委托人的财产将被立即被强制分割。
2.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个人或组织如果想要从事公益事业,较为普遍和成熟的一种方式是选择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然而基金会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存在诸多限制。慈善信托因为其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越性,无疑给慈善捐赠提供了另外一条选择途径。慈善信托是以实现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并以全社会或部分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的信托,在本质上与公益信托相同。
目前在公益慈善领域存在的问题除了捐赠转移的低效率和高成本外,最重要的是缺乏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据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介绍,因为腐败问题的存在,全世界有超过30%的援助未能到达目的地。2011年“郭美美事件”爆发以来,民众对于现存公益体系的信任危机至今没有解决。
而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账目公开且不可篡改,天然适合用在公益慈善领域。传统的慈善信托业务中,当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一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信托时,尽管他在慈善用途建议书中提及了信托财产大致的慈善用途,但却不能掌握到每一笔资金具体的流向,也不能做到实时监督。然而如果把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慈善信托领域,那么具体公益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如捐赠项目、募集明细、资金流向、受助人反馈等,均可以存证于区块链上,另外还可以将信托公司进行慈善信托事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也都搬到链上,信息不可篡改且永久保存,那么所有过程都可以追踪,如果有人作假,可以倒查到每一步,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资金流向和事务管理过程的存证仅是区块链在慈善信托领域最基础的场景应用,有些公益场景略复杂,实际参与方不仅限于委托人(捐赠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捐人),信托公司还可能与慈善公益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公司、资金托管银行等实体机构合作,同时还需受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媒体的监管。如果将上述多个参与方都纳入同一个联盟链中,同时将慈善信托的相关数据存入该联盟链平台,则可以实现数据在多个参与方之间的共享、授权访问以及法律依据追溯,提高产品设计的效率,节约不必要的沟通成本,加强实时监督效果。
3.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信托与版权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其商业变现价值也越发凸显。将信托引入知识产权领域,可以有效拓宽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渠道,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因为时间、精力、经验的限制,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给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的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信托业务。与有形财产相比,知识产权其无形性的特征使其管理更加复杂化、专业化,也正因为如此,目前知识产权信托仍处于起步阶段。
知识产权信托管理过程往往涉及确权、用权、维权三个阶段。传统的版权登记需要去专门的注册机构审批,确权环节成本高、耗时长,根本无法满足网络时代作品“产量多、传播快”的特点。同时在用权方面也存在变现难、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将极大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运行效率,有效解决产业链冗长繁杂的问题。区块链的两个独特性能带来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潜力。其一,区块链拒绝数据修改及破坏,区块链数据不可以追溯性修改。其二,区块链每一环可以对合同要点进行编程,实现自动执行。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对作品进行快速确权,证明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等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同时对版权的时间顺序性做了认定。权利确认在政府登记环节之外,理论上做到了即时确认,增加了确权效率。另外,只要许可证到期,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可以使电脑自动取消许可证进行知识产权交易。而在知识产权信托的用权阶段,信托公司可以利用智能合约更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的变现、交易、增值等,同时保证数字内容的价值转移过程的可信度、透明度以及可审计性。从维权角度来看,可以把相关的证据电子化上传到区块链中,通过一系列技术的组合实现电子数据的唯一性与真实性的保证,保证侵权内容的不可篡改,极大地提高了取证和维权效率。
虽然利用区块链的加密和时间戳特征能够很好地解决知识产权信托和版权管理场景的痛点,然而在大规模推广区块链技术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无合法推定和特权。如果仅仅是在区块链上对知识产权做了存证,而没有得到官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比如美国为版权办公室,中国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那么等到真正维权的时候就缺少了权威的司法保护。另外,从趋势上看,区块链技术将与海量的电子存证发生关联。但是有效的电子证据依赖于信息的完整性,若想获得服务优势,区块链还需要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在线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起,共同缔造一个集合不可篡改、集体维护、分布式储存等多重优势于一体的全新电子文件存储模式。
本文源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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