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03 公司简称:柳钢股份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46,176,293.67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89,805,250.52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期末总股本256279.3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待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依法经营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的销售。主要产品涵盖中板材、小型材、中型材、钢坯等,主要分为板材、角钢、槽钢、圆钢、螺纹钢、高线等品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是目前广西区域最主要的大型钢铁联合生产企业,采用“开发+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市场所需的新产品,并自行生产销售。

1.开发模式

技术中心为公司产品研发主体单位,下设有板材开发科、长材开发科、工艺技术科、金属材料检测室等科室,主要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公司建立有完善的“产销研”创新体系,品种研发团队由技术中心、经销公司、质量部、炼钢厂、中板厂、棒线型材厂的业务骨干组成,并形成完善的“信息-研究-生产-销售-服务”的品种开发链条。技术中心与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往来密切,通过项目合作、人才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产品研发能力。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需要采购的大宗原燃料主要有铁矿石、煤、熔剂等。铁矿石主要依赖进口,进口铁矿石采购主要采用报盘询价谈判定价模式,国内铁矿石采用统一定价的采购模式;炼焦煤采购有报盘询价、谈判议价两种定价模式;熔剂采用谈判议价采购模式。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以建材产品、中厚板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效益情况,灵活组织轧材线生产,将有限的金属料优先供应效益较好的产线生产。为满足终端用户个性化需求,公司通过MES系统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按订单组织生产,大部分产品均有客户属性。总调度室根据经销录入的订单,综合考虑炼钢产能、精炼炉能力、轧钢能力、设备检修、设备工况等因素,按照合同的交货期和订单的优先级编制生产计划,组织各产线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购买方式、销售渠道、产品流通形式等要素,采用的销售渠道有经销商销售、直供终端客户销售、投标中标重点工程专供销售、电商销售、出口销售等模式。

(1)线上模式

公司参与建设了电商销售平台,目前在平台上注册会员416个,均为钢材贸易商。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9亿元。

A.电商业务的交易模式

电商销售采取现货挂牌、竞价销售和期货销售等模式,发挥电子商务运作的优势,较好的发挥了市场价格引领作用,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B.电商交易风险防控

稳妥推进推广电商销售业务,建立完善的电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控。一是确保网上平台资金、信息、货物、商业机密等的安全。二是做好注册会员的资质、信誉、经验、规模、资金实力等基础资料可靠性和合规性的审核。三是合同签订严格把关,执行“款到发货”销售原则。建立销售回款与财务结算对账机制,确保每笔销售合同发货、收款准确无误,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货物和货款安全。

C.电商交易与传统销售模式的协同效应

电子商务是经营贸易的发展趋势,公司紧跟其发展步伐,积极探索摸索其技巧和规律。由于柳钢产品定位和产品结构造成了现有的电商模式还不能适用于所有产品,因此,我们选择了少量和非主要的品种进行实践,以积累电商经验。其中,螺纹钢非尺等非主流产品进入电商平台进行竞价销售和现货挂牌销售。目前,平台客户规模和信誉度逐渐提高,实现节省人工、快速销售和效益增加的目的。但仍然只是一个竞价平台,非通俗意义的如阿里巴巴之类电子商务网络,其副作用也比较明显,如给投机商提供了机会、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终端用户参与其中。

柳钢电子商务作为传统销售模式的补充,为将来公司销售的改革转型升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面对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公司正在积极转变营销理念,创新钢材销售模式,逐步探索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互联网 钢铁”之路。

(2)线下模式

公司钢材线下销售主要通过经销商、直供终端、工程客户及出口等渠道进行销售,其中通过经销商销售比例最大,占84.77%,其次为直供用户,最后为出口。2017年公司积极采取生产安排动态调整,及时调整产品资源流向,完善销售体系。新开辟了海南市场,新增云南市场客户;同时充分发挥柳钢品牌优势和区位优势,有效巩固建筑材、集装箱板等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积极拓展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市场领域,并开辟了搪瓷钢、管线钢、车厢用钢的新用户;另外更加注重根据各区域市场行情合理调整销售布局,以两广市场为主,辐射西南、华东市场,优化钢材出口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增加贸易出口国,销售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行业情况说明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2017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6月1日,公司向全体“11柳钢债”持有人支付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详见2017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1年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编号:2017-016)》。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评级”) 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122075,证券简称: 11柳钢债)进行了信用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11柳钢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2017年6月26日,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 联合信用评级公司出具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维持11柳钢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年度报告公布后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提请投资者关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铁、钢、钢材产量分别完成1150万吨、1230万吨、72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08%、11.31%、32.48%;营业收入415.57亿元,利润总额30.36亿元,上缴税金12.69亿元;资产总额230.74亿元,同比增长10.87%,负债总额158.75亿元,同比减少1.87%,股东权益71.99亿元,同比增加55.33%;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68.8%,同比下降8.93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2017年5月,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33,597,557.96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33,597,557.96元。

②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2017年12月,财政部以财会〔2017〕30 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本年无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 陈有升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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